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一、突出导向。要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工作方案》提出的创建原则、创建要求,突出内容导向和文化含量,注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大对特色发展、融合发展以及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有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园区申报。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提高水平,确保所推荐创建园区在全国、区域和行业中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着重推荐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辐射示范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申报,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土地等资源闲置浪费以及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展其他建设经营活动。三、控制数量。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园区建设的功能定位,提前做好审核筛选,严格控制申报数量,防止一哄而上、过多过滥。每省(区、市)每批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四、加强督导。要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突出创建过程,定期评估创建效果,确保创建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及时向文化部反馈创建工作进展和创建期间的重大事项。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1909/t20190916_846851.html?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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