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支持产业园区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力度】
1)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2)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园区宣传推广/品牌活动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活动照片等,品牌活动备案;6)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来源】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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