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稳增长奖励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力度】
1)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3)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上两个年度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上年度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1.3.1“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园区)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其它附件(如有)。
【项目来源】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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