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体育)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力度】
1)申报主体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体育)企业;3)“四上”在库企业及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1)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2)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 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四上”企业、收入超亿元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租赁合同;6)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来源】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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