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机构进行产业园区建设和改造补贴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力度】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2)上年度园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认定;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申报材料】
1)《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6)园区建设相关批文;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8)租赁许可证;9)租赁合同样本;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来源】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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