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项目一:1.给予运营方项目改造、建设投入百分之三十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2.未获得第1目项目扶持的,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扶持,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级别给予一百万元、七十万元、五十万元、三十万元的扶持;3.对入驻的本办法重点扶持领域的企业和机构,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二十五元。(二)项目二:直接投资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不满二千万元,且场馆面积在一万平米以上,并已对外营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五十万元;其直接投资额达到二千万元以上,且场馆面积在二万平米以上,并已对外营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