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市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奖励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基地,产业园
【申报条件】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支持力度】
申请指南待发布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baoan.gov.cn/hdjl/myzj/content/post_764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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