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厅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的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且单一基地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设置项目不超过2个。
【支持力度】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远洋渔业基地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获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项目内容。在“一带一路”沿岸国、南太平洋岛国等重点区域和我省(不含深圳市)建设的远洋渔业基地、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包括为远洋渔船生产、为远洋海产品储运加工销售配套服务的渔业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案编制格式参照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书面材料包括:1.申报函;2.《入库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3.项目申报书;4.其他附件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265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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