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体育产业园区认定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市区城市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区体育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三)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互联网+”等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智能化服务平台、融资等公共服务;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可放宽到不少于7千平米),入驻体育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的使用面积不少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60%;  (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在本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七)规范运营2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八)园区物业剩余使用权限或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四)建设和运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五)园区建设与发展规划;(六)园区运营权和运营期限的相关材料;(七)园区过去2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材料;(八)园区的运营管理及相关制度介绍材料;(九)园区已签约和实际入住企业信息清单;(十)区体育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http://www.lg.gov.cn/bmzz/wtlyj/xxgk/qt/tzgg/content/post_7849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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