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厅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相关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按照《2019-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2018〕76号)要求,围绕1个特色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按照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的原则,可申请建设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各地级以上市自行确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地点和数量,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相关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校、大型企业可申请建设1个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县域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主导产业的产业园;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校及大型企业申报的产业园建设地点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并经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不占当地的指标;申报数量超过的,退回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当地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他实施主体须在当地注册登记,数量5-8家。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经地级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垦区经省农垦总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校、大型企业须经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材料】
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试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经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资金使用方案。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产业园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建设思路、建设重点任务、建设举措等;建设规划包含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实施范围、功能分区布局、投资计划等内容;资金使用方案包含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项目用途、绩效目标(2020-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信息汇总表和牵头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所有实施主体情况(企业登记注册、产业经营情况、近两年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500字左右基本情况简介等)。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270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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