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厅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
【支持力度】
项目重点支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施田间排灌渠系、田间道路、种子(苗)生产设施、仓库、检验室、农机库房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和农机具;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物联网系统、种子(苗)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建设,推进基地实现种子(苗)生产、质量监管的信息化和可追溯。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的需要,支持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加强种子(种苗)基地生产能力和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项目建成后,近三年种子(种苗)向本区域外调出量应占到基地种子(种苗)生产量的60%以上。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或基地县有实力的企业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2.申报单位需提供涉及申报内容的所有附件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2020年“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2906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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