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文化产业专类空间认定奖励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非文化产业园区中的楼宇、街区、园区中的部分集中空间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专类空间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申请建设扶持(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已经享受社区转型发展、创新产业园和星级园区等扶持政策的项目除外)。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土建及物业购置费除外)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力度】
(一)申请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期不少于5年。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主导产业属于文化产业领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区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运营主体须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开发单位或管理机构系注册地在龙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经龙岗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有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团队,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满足空间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六)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必须开业运营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相关认定,开业运营时间以空间建成后第一家企业(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研院所,下同)或第一位人才签约进驻时间为准。认定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在满足第八条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楼宇(不位于文化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和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内,也非文化产业楼宇)中的单层或部分纵向相连楼层、街区和园区(非文化产业园区)中的部分集中空间(纵向不能有其他经营业态场地将其分隔)方可申请认定,且每栋楼宇只能申请认定1个文化产业专类空间。  (二)企业集聚类文化产业专类空间相应条件:  1、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2、空间已进驻并正式营业的企业实际已使用面积不少于专类空间总建筑面积的80%。同时,已进驻并正式营业的文化企业在数量和面积上需达到如下标准:建筑面积5000-8000(含)平方米的,已进驻文化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数量占空间入驻企业总量、使用面积占空间总建筑面积均不少于70%;建筑面积8000-10000(含)平方米的,已进驻文化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数量占空间入驻企业总量、使用面积占空间总建筑面积均不少于60%;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已进驻文化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数量占空间入驻企业总量、使用面积占空间总建筑面积均不少于50%。  (三)人才集聚类文化产业专类空间相应条件:  1、人才集聚类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集聚国际人才的,可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2、空间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每年需集聚不少于5名国家级文化产业人才(指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国家级行业机构颁发的有关权威认定或荣誉证书的文化产业人才,下同),或集聚不少于10名省级(指获得省级有关部门或行业机构颁发的有关权威认定或荣誉证书的文化产业人才,下同)及以上文化产业人才;建筑面积在3000(含)-6000平方米的空间,每年需集聚不少于8名国家级文化产业人才,或集聚不少于20名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人才;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空间,每年需集聚不少于10名国家级文化产业人才,或集聚不少于30名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人才。建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国际人才集聚空间,每年需集聚不少于20名外籍画家、设计师等文化产业类人才。  3.人才集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和签约柔性引进两种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不少于1年,并需由申请单位缴纳社保(外籍人才及已退休人才除外);签约柔性引进的,需确保所有人才每年在空间驻留创作、研发、教学或办展总时长不少于270天、举办行业活动场次不少于10场。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flfg/lgqzcwj/content/post_6954857.html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lg.gov.cn/lglcjdb/gkmlpt/content/7/7092/post_7092990.html#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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