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分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含企业集聚类和人才集聚类)、影视拍摄基地和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共五类,其中文化产业专类空间按照集聚方向的不同分为企业集聚专类空间和人才集聚专类空间。基础申报条件:(一)申请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期不少于5年。(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主导产业属于文化产业领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区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运营主体须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四)开发单位或管理机构系注册地在龙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经龙岗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五)有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团队,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满足空间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六)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必须开业运营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相关认定,开业运营时间以空间建成后第一家企业(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研院所,下同)或第一位人才签约进驻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