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体育产业园区(基地)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区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力度】
(一)园区(基地)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体育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二)园区(基地)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三)园区(不含基地)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四)园区(不含基地)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互联网+”等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智能化服务平台、融资等公共服务。(五)申请认定为体育产业园区的,园区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入驻体育企业3家以上,且入驻企业的使用面积不少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40%。申请认定为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单位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体育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地方财力贡献100万元以上;其他各类体育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地方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六)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基地申报单位是注册地在光明区的法人单位。(七)取得区级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九)园区物业剩余使用权限(或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8000507.html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电话 86535846
  • 邮件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

  •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电话进行一键拨打
点击邮箱进行一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