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配套资助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获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文化企业,经对其实际投入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论证后,给予所获得资金50%的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支持力度】
待通知
【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验原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五)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及近三年纳税无违规记录证明;(六)其它需提供的说明资料。(七)配套资助需提供:1.市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2.市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6967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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