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奖励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基地,产业园
【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100万的一次性奖励;2.获得省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80万的一次性奖励;3.获得市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4.园区、基地升格的,按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给予补差额奖励;5.经认定为区级以上体育产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经认定为新区体育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支持力度】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2.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3.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4.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5.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6.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201908/t20190823_18174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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