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园奖励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差额给予补差奖励。2.经认定为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力度】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级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2.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区产业导向;3.管理规范,有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4.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5.依法经营、城市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6.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201908/t20190823_18174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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