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
【主管部门】
商务厅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外贸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1、在境外运营2年以上;2、能为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入库质检、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等综合服务中的至少3项服务;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4、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5、服务外贸经营主体50家以上,广东企业占比不低于60%。
【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附件1);(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三)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功能情况、未来2年业务拓展计划等详细介绍材料;(四)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17-2018年)、公共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申报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七)公共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八)申报企业或其合作方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九)申报企业与外贸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外贸经营主体支付公共海外仓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十)2018年月均发货单量情况说明及2018年1月、6月、12月发货单量的系统截图;(十一)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十二)介绍公共海外仓的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2530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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