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点楼宇(园区)经营奖励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引导建设金融重点楼宇(园区),对经市、区认定的金融重点楼宇(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
【支持力度】
1. 注册在宝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金融楼宇(园区)位于宝安区内;3. 申请单位应为金融楼宇(园区)的运营方。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www.baoan.gov.cn/xxgk/fgk/qfbwj/content/post_3473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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