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危”治理工业园区厂房空置补贴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对列入台帐且已完成清理的“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在原有企业清退后、新企业尚未进驻的空档期,给予最长6个月且不超过实际空置期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月,单个园区总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力度】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二)项目为2017年11月17日《宝安区工业区转型升级暨“散乱污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式印发之后开始实施;(三)经街道办筛选列入“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台帐,并完成“建立台帐、主动清退、腾出空间、置换企业”等全部转型升级工作;(四)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清理前园区“散乱污危”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量的 70%及以上或“散乱污危”企业租赁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 70%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五)“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升级后的生产制造空间面积不得低于改造前生产制造空间面积的80%,物业租赁价格不得高于片区指导价。入园企业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升级后园区总产值不低于2亿元每公顷;(六)转型升级过程中,未造成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出宝安区的;(七)企业规模达到纳统条件的,应依法在我区纳统;规模未达到纳统条件的,无纳统要求。(八)已完成清退“散乱污危”企业工作,且新企业尚未进驻之前空置时间段;建立并已完善因清理“散乱污危”企业腾出的空置厂房台帐。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四)银行开户证明;(五)转型升级过程中,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迁出宝安区的承诺书;(六)完成“建立台帐、主动清退、腾出空间、置换企业”等全部整治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1)被清退“散乱污危”企业清理前、清理时及清理后的视频或照片资料;(2)新入园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变更情况的证明材料;(3)升级后园区总产值证明材料。(七)工业园区产权证明资料;(八)所属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九) 项目的专项材料:1.《“散乱污危”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补贴申请表(空置补贴)》;2.补贴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工业园区基本情况、清退“散乱污危”企业的日期与面积、空置情况等内容);3.申请单位与“散乱污危”企业清退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散乱污危”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www.baoan.gov.cn/xxgk/fgk/zcjd/content/post_336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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