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遴选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申报范围:(一)省级及以上园区;(二)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三)各省(市、区)限报3家。申报条件:(一)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二)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三)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5/t20200528_1229095_ex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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