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按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场地的实际租金,以及不超过实际支出50%比例的建设运营管理费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支持力度】
1.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的业务主要是引进和对接国际文化产业资源,孵化文化产业项目。2.园区(孵化中心)具备保障运营所需的场地、资金、管理人员等条件。3.已实际建成运营。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引进或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低于5家。孵化中心累计举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不少于5场,孵化文化企业或项目不少于5家。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726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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