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奖励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基地,产业园
【申报条件】
优秀文化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良好文化产业园区奖励30万元。
【支持力度】
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考核评估,认定为运营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7262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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