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授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牌匾
【支持力度】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三)新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当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以下基础服务: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物业服务和会议场所提供等基础服务。(六)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申报材料】
(一)《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二)运营机构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法人单位提供)。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ygk/zdzcjc/content/post_1890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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