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孵化服务平台补贴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键词】
平台
【申报条件】
针对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公共孵化服务平台载体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工作成效、发展现状、成功案例、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补贴;
【支持力度】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非组织,为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2、与超过20家的孵化器等载体建立稳定的服务合作对接机制,与超过10家高质量、专业性服务机构达成服务协议,组建相应孵化载体联盟组织5年以上,并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相关创新创业活动。
【申报材料】
1. 下载填写《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公共孵化服务平台申报书》,提供该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审计报告是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4. 公共孵化服务平台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 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  6. 公共孵化服务平台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孵化服务活动有关照片;  7. 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公共孵化服务平台火炬统计工作及科研诚信承诺书;  8. 上年度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7/7117/post_7117220.html#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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