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补贴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针对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工作成效、发展现状、成功案例、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补贴;
【支持力度】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载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协同发展机制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占75%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团队不少于5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与各类资本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至少1家科研院所或高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申报材料】
1. 下载填写《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孵化器申报书》,提供该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孵化器获市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资质材料(如有);  3. 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审计报告是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5. 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 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关于企业入孵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7. 在孵企业与毕业企业,主要包括:在孵企业、毕业清单及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信息一览表,并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毕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8 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 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孵化器聘请创业导师合同书复印件,孵化服务活动有关照片;  10. 拥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2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11. 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工作及科研诚信承诺书;  12. 上年度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其他荣誉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7/7117/post_7117220.html#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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