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 下载填写《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孵化器申报书》,提供该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孵化器获市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资质材料(如有); 3. 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审计报告是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5. 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 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关于企业入孵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7. 在孵企业与毕业企业,主要包括:在孵企业、毕业清单及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信息一览表,并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毕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8 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 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孵化器聘请创业导师合同书复印件,孵化服务活动有关照片; 10. 拥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2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11. 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工作及科研诚信承诺书; 12. 上年度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其他荣誉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