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孵化器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孵化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力度】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受理条件:1.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孵化器运营时间满2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具备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孵化器”;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4.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8.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4.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书原件;(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五)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六)孵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 (七)在孵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孵企业信息一览表,孵化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八)投融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九)毕业企业信息一览表及资质证明材料;(十)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十一)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388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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