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租金减免补助项目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键词】
众创空间,孵化器
【申报条件】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支持力度】
(一)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实际减免租金;(四)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五)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免租时间需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三)申报单位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五)与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或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的租金减免情况说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或经创业团队签字),免租前三个月内的租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00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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