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众创空间
【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厅
【关键词】
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对获得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补助。
【支持力度】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面积标准建设。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4.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5.具备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6.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7.具有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10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2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8.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9.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6家。  10.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申报材料】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广东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3)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基本情况表。(4)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布局平面图等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实景图。(5)众创空间收入的相关证明,如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服务收入明细账或财务审计报告等文件复印件。(6)众创空间章程、办法、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7)众创空间获得相关荣誉资质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2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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