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4.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5.加速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6.加速器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7.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8.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30%。9.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加速器应建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入驻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驻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入驻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达600万元以上;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加速器建立企业定向退出机制,对成长较快、加速器空间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入驻企业,加速器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其进入专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对科技含量较低、成长性较差的企业,取消入驻资格,引导其离开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