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
【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厅
【关键词】
众创空间,孵化器
【申报条件】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支持力度】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4.建立国际化、港澳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及港澳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拥有一批高质量的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成果转化项目,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个。  6.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  7.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次。  8.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  以上条件中在孵企业需满足“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标准,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带头人须为国外、港澳创业者。  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为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2. 申报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3. 孵化载体运营管理人员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 合作服务机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签署的合作协议等);5. 与港澳大学、科研院所、商会、协会或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 在孵企业(团队)清单、入孵协议、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7. 在孵企业(团队)申请专利的证明材料;8. 孵化资金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投融资企业清单,以及资金使用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9. 举办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10. 为在孵港澳企业(团队)制定的服务措施相关文件复印件;1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3066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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