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
【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厅
【关键词】
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政资助经费;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获得 A 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 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 等级补助 30 万元,B等级补助 20 万元。
【支持力度】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已参加 2019 年度众创空间火炬统计;3.符合《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一、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二、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有过变更,请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三、众创空间的制度清单,包含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创业团队(企业)管理制度、创业导师管理制度等5个以内相关文件复印件。四、众创空间内获得投融资创业团队(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五、创业导师辅导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5个。六、众创空间建设的线上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介绍,以及为2-3家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七、提供众创空间本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通知、现场照片、签到表和相关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提供活动场次不超过10场。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众创空间开展的抗疫行动相关证明文件(如新闻报道、物资或款项捐赠证明、防控科研攻关的产品或技术应用证明、创业团队租金减免办法及创业团队租金减免确认书等);吸纳高校毕业生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毕业证书、聘用合同、实习证明;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体现股东结构的公司章程等)。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3066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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