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
【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部
【关键词】
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二是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三是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五是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六是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七是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申报材料】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一、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 1.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2. 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 二、取得成效 1. 总体成效 2. 3-5个成功案例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组织与保障
【项目来源】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0/content_5520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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