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
【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部
【关键词】
科技园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三)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四)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五)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六)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七)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八)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九)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十)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十一)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科技园,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十一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在孵企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二)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三)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年。(四)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五)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1911/t20191111_407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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