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
【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部
【关键词】
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
【支持力度】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 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inatorch.gov.cn/fhq/gztz/201911/6087f43609fa4f2da1ba215759f4bb99.shtml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电话 86535846
  • 邮件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

  •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电话进行一键拨打
点击邮箱进行一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