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5%,2016年(含)以后批复的示范园区,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元。
【支持力度】
申报主体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我省建设的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gdei.gov.cn/ywfl/jnhxhjj/201612/t20161214_125410.htm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电话 86535846
  • 邮件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

  •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电话进行一键拨打
点击邮箱进行一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