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键词】
园区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主体必须是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2.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3.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或新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申报材料】
园区在报送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园区的批复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批复,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项目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265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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