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键词】
产业园
【申报条件】
待定
【支持力度】
(一)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500亩。(二)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三)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已落地大数据及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与研发机构相对集中,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四)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申报材料】
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http://www.gdei.gov.cn/ywfl/dsjgl/201808/t20180803_1301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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