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三)须以本省现有工业集群为依托,服务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20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六)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近两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5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10项以上。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七)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