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
【关键词】
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创客企业 

(1)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众创空间)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2)科技型创客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4年,享受众创空间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孵化类企业(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企业两类)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6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②国高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6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国高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在申报补贴期间内已纳入宝安区 “四上”企业库;

 (3)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产业园); 

科技服务机构

 (1)服务机构为在宝安区注册的社会组织,且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园区促进会、产业联合会以及其他从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认证、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3)科技服务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港澳资科技企业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为港澳资企业,且港澳资所占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0%;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支持力度】

实际租金50%、最高5万元的房租补贴

【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https://sticapply.sz.gov.cn/)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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