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科技园区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申报主体运营的科技桃花源类型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产业园。


【支持力度】

  (一)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技桃花源的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  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科技桃花源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科技园区考核奖励申请书;

(二)企业应统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科技桃花源园区企业数据表;

(五)科技桃花源园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科技桃花源考核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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