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的通知
【主管部门】
【关键词】
文化产业园区
【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园区位于宝安区辖区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物业产权清晰,可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3(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以该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园区主要业态为文化产业,定位特色鲜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争创国家、省、市级园区。

()园区入驻文化企业10家以上,入驻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总数量60%以上且租用面积占园区可租用面积60%以上,园区招商率(以园区已租用面积占可租用面积比例测算)完成80%以上。

()园区具有管理有序的运营管理机构、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科学有效的运营机制,能够推动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

()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内无纳税违法行为。

()园区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保障。

()园区必须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开业运营时间以园区建成后第一家企业入驻时间为准)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申报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书》。

  (二)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园区建筑平面图复印件。

  (四)园区消防备案或验收证明文件。

  (五)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含运营管理方案)。

  (六)运营管理机构与第一家入驻企业的签约合同复印件。

  (七)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运营管理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十)运营管理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三个月以内的纳税证明)。


【项目来源】

 http://www.baoan.gov.cn/wtlyj/zwgk/tzgg/content/post_8748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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