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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深圳市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一)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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