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一)数据和材料报送。各示范基地(包括各地报送参评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商务部。(二)综合评价。商务部委托专业机构根据示范基地(包括各地报送参评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报送的数据和材料,依据评分细则和计算方法得出各自分值,提出初步综合评价结果。
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将相关材料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完成网上报送,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文字版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8788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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