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关键词】
园区,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数据和材料报送。各示范基地(包括各地报送参评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商务部。
(二)综合评价。商务部委托专业机构根据示范基地(包括各地报送参评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报送的数据和材料,依据评分细则和计算方法得出各自分值,提出初步综合评价结果。

【支持力度】

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报材料】

将相关材料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完成网上报送,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文字版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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