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光明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需验原件);
(三)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四)众创空间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需验原件);
(五)众创空间建筑平面图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需验原件);
(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方案(需加盖公章);
(七)众创空间可行性报告(需加盖公章);
(八)众创空间入驻创客明细清单(需加盖公章);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有需要则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