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键词】
基地
【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szsta.org/bszn/sqkpjyjd/content/post_683291.html)认定标准,能够依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开展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且成效显著的单位,经所在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推荐,可以申报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

受科普场所主管(或主办)单位委托(如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科普场所进行运营的单位,申报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须取得科普场所主管单位的书面同意(以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申报同意书”命名,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共同提交。

【支持力度】

由市科协根据实际对运营单位授以“深圳市科普示范点”“深圳市科普基地”称号和挂牌,给予建设资助,并且在其网站上公布。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参加考核的视为不合格。对考核合格的运营单位确定资助金额,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单位予以通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认定。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申报表》(附件23);

2)以附件形式提供:申报单位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含经费制度)、2019年至今科普工作总结(2019年尚未开办的单位提供开办至今的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本条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

3)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资助信息表(附件4,不申请资助的可不填报此表);

4)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的须提供);

6)以PPT形式提供:场地设施有关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重点展教品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主要科普活动照片(5至10张)及文字说明(以上三部分内容合并在同一PPT内)。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电话 86535846
  • 邮件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

  •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电话进行一键拨打
点击邮箱进行一键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