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支持力度】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 科技创新载体资质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资料均可);

  (五)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提供省、市资助到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项目来源】

https://app.yuchengorg.com/admin/#/policy/sourc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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