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平台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二)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承担或参与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五)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六)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且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支持力度】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2.项目单位取得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及其附件;

  3.项目单位近2个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运营报告;

  5.项目近2个自然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项目清单;

  6.项目费用投入清单;

  7.项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

  8.项目运营年限有关材料;

  9.项目单位知识产权有关材料;

  10.项目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材料;

  11.项目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有关材料;

  12.项目经营服务场所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257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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