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关键词】
孵化器,科学园
【申报条件】

(一) 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孵化载 体)、大学科技园必须参与运营评价,对于连续2年不参与运营 评价的,取消资质;当年运营评价为D等级的,限期整改,整改 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二) 鼓励省级以外的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参与运营评 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 (包含国家、省、市、区、县)认定。

2. 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 6名,具备投融资功能。

3.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2名,配 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 家。

4. 加速器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8名,配备 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入 驻企业不少于1家。

5. 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0 名,具备投融资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支持力度】

 运营评价依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4)开展,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申报材料】

(一) 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 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 ” (以下简称 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二) 审核推荐。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 o

(三) 材料报送。

1. 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 统生成带水印)、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 (一式1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 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2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将系统生成的推荐汇总表报送省科技 厅。


【项目来源】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261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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