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南山区孵化器资助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的通知
【主管部门】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且管理运营的孵化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3、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二)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三)孵化器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支持力度】

对申报孵化器的孵化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150万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为120万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孵化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上年度各种服务及活动(包括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佐证材料,包括:照片、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批文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上年度拥有境外(含港澳台)投资人或导师,以及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或平台开展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聘书、相关合作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获得2018、2019、2020年国家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0、上年度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1、上年度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2、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项目来源】

http://www.szns.gov.cn/nsqkcj/gkmlpt/content/9/9430/post_9430470.html#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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